城乡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7 11:53:19

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江初)为建立健全德钦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德钦县民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结合该县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2082人,救助资金达281万元。

自城乡医疗救助启动后,该县在全县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管理健全、运行规范,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居住在德钦县境内持有常驻户口的因患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为救助对象。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救助对象在乡镇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经县新农合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40%的救助。救助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50%的救助。救助对象在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60%的救助。救助对象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80%的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乡贫困户,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不设起付线,但在一年内的住院治疗费最高救助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民政部门认定的1-6级残疾按照100%救助;7-10级残疾按照90%救助;一般按照80%救助),不设起付线,但在一年内的住院治疗费最高救助3万元。

医疗救助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州专项补助;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

德钦县民政局指定德钦县的六乡两镇卫生院、县医院、州医院、州藏医院、州肝胆医院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并要求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对确定为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责任编辑: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