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官场吃喝风:与送礼一样成为通用的规则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29 09:40:53

各朝皆有制度约束,但难执行

对于公款吃喝,大多数朝代都将之视为严重作风问题,并曾出台各种制度予以限制。如汉景帝时就曾立法,要求官员到任、离任及外出巡视时若接受宴请,必须自己掏钱埋单,否则将免官。最严苛的要算是北魏献文帝,他规定若官员在地方巡视时吃掉一口羊、喝掉一斛酒,就“罪至大辟”,也就是判处死刑,同席吃喝者也有协从罪名。

唐玄宗曾安于逸乐,胖子安禄山常去宫中混吃混喝,还演绎出不少桃色传说。可他享受了这么多的优厚待遇,居然还起兵造反,一场安史之乱直接将盛唐打至低谷,实在令后世李姓子孙火冒三丈。于是晚唐时又有规定,各地节度使来朝廷觐见皇帝,以表忠心时,都得拿出点实际行动,这个实际行动就是自己掏腰包在皇宫里摆酒席,邀请皇帝与朝中官员出席,名为“买宴”。

买宴表面上看是将公款吃喝的花销转嫁给了官员,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国库开支,但熟悉官场运作的人都清楚,官员有各种办法可以将之再度转嫁,比如回自己单位报销,或者转给下级埋单,即使真的一度自掏腰包,也可以通过横征暴敛或者索贿将之讨回。

在吃喝风最盛、甚至将之制度化,变成官员福利的宋朝,也曾立法整顿吃喝风,而且堪称历朝历代中立法最为详细的。如《庆元条法事类》记载,“诸道守任臣僚,无得非时聚会饮宴以妨公务”,各州县官“非遇圣节及赴本州岛公筵若假日,而用妓乐宴会者,杖八十”。《职制敕》则规定各官“预妓乐宴会者各徒二年,不应赴酒食而辄赴各杖一百”。从这一点来说,前述的“旬设”制度甚至有点“高薪养廉”的意味,希望借助公款吃喝的制度化,规定时间与规格,以此限制公款吃喝的次数。湖州知州刘藻在任上“专事筵宴,库帑告竭”,被降职罢官,前文提到的“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的王希吕、范成大与胡元质等人,也被宋孝宗“怒而诎之”。

宋代文学家苏舜钦也曾因公款吃喝落马。他曾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所谓进奏院,即藩镇节度使的驻京办),而且还有后台,老丈人杜衍时任宰相。有一回,他将公家的废纸卖掉,用所得买酒设宴,还招来乐妓助兴。结果被老丈人的政敌得知,立即指使御史弹劾,苏舜钦以“自盗”罪名被免职,并被赶出京城。

这些制度虽然在某些节点和事件上起到了约束作用,却无助于改变整个官场风气,大吃大喝贯穿于两宋,直至灭亡。

明朝从一开始就对公款吃喝予以极大约束,但公款吃喝乃至迎来送往的密度却不亚于宋朝。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低微,因此对官员腐败深恶痛绝,甚至到了矫枉过正的程度。他的制度建设直接影响了明代官场生态,但遗憾的是,这种影响基本上是负面的。

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分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禄米一千石,俸钞三百贯,从九品禄米六十石,俸钞三十贯,这个俸禄其实只够官员勉强糊口,维持家庭基本开支,多养几个仆人丫鬟,立刻就会揭不开锅。如七品县官年俸只有九十石米,仅仅够二三十人吃一年,但县官除了家人外,还要养吏,老婆孩子办事人员都靠这九十石米,连吃饱都不可能,更别说生活了。如果没有灰色收入,地方官根本活不下去。

而迎来送往偏偏就是明代官员不可避免的官场规则。文学家袁宏道曾在万历年间当过吴县知县,才上任几个月,就致信朋友大吐苦水,说人人都觉得做官好,其实做官真辛苦,做知县尤其苦,因为“上官如云,过客如雨”,每天从早到晚都在接待。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