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广州“最牛广告大楼”——— 谁在给如此醒目的违法广告大开绿灯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景观密切相关,户外广告借助公共空间发布,发布必须经过合法的拍卖程序。随着记者对中水广场“最牛包楼户外广告”调查的深入,还有一连串的疑问也随之产生。 疑问1 烂尾楼何以成为永久广告牌? 有人向记者报料称,这一烂尾楼外墙的广告最初是在广州亚运会前为美化城市景观而设的。如果是因为临时设置广告不用审批,倒也可以理解,但据麦迪逊公司负责人赖某透露,其签约期至少10年,他对这一广告牌的长久经营也有信心。他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已经16年了,这个烂尾楼能不能搞好,什么时候能搞好,谁也不知道,就算要搞,也要经过一系列程序,要先拍卖,再资产重组,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之后才能重建。” 疑问2 为何对违法广告牌熟视无睹? 中水广场“最牛包楼户外广告”在天河商圈如此醒目,“广告效应”如此巨大,几年来屡次发布强势商业广告,广州市相关主管部门真的熟视无睹吗? 在和麦迪逊公司总经理的接触中,有几个信息引起了记者注意。首先,赖经理提到“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动,可能会暂时撤下商业广告”。这是否意味着,平常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监管,是在政府搞大型活动的时候才例外地严格? 其次,“目前商业广告只能做满大楼的约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广告属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换。”麦迪逊公司既然花了巨资买下了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发布权,那么为何仍然允许三分之一做公益广告?相关主管部门与其是否存在默契?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在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的就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疑问3 何以绕过竞拍免费占用公共空间? 2009年,广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定,私人物业上如果拍卖户外广告位,那么城管就跟物业的业主(私人)签订合同,私人委托城管来拍卖他的广告位,其中拍卖收益的60%归业主,其余40%归政府。 对于政府收取40%广告发布收益的原因,2009年,时任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曾表示,“因为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比如一个私人权属的广告位现在拍卖到6000万元,但如果规划不允许其设置广告的话,这块物业就没有广告收益,所以不能将拍卖所得完全看作是属于业主的,而是与公共空间结合所产生价值的体现。而公共空间属于公众,政府只是代表公众取得其中的权益,并将这笔钱专款用于特定公众利益的管理工作。” 那么,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大打商业广告,在天河核心商圈如此夸张地进行商品推广,为何能免费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又为何可以不按照法定的拍卖程序?一个月收取380万元的天价广告发布费,又有多少属于流失了的财政收入?(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