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法轮功“护身符”行骗的案件,认定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郑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2013年初,郑娟娟跟随其母亲参加了一次法轮功人员非法聚会。聚会时,有法轮功人员胸前佩戴着一个有“转法轮”字样的徽章,其他聚会人员向其询问如何能买到这种徽章。看到这一幕,郑娟娟萌生了制作法轮功邪教徽章,从中渔利的想法。 于是,郑娟娟参照法轮功徽章的样式,设计了一款项链式的法轮功“护身符”,并请商家定制。 为了卖出大价钱,郑娟娟对这套“护身符”进行了邪教包装。郑娟娟谎称自己身在美国,已经与李洪志的女儿李美歌成为结拜姐妹,还成为了李洪志干女儿,称自己得到李洪志本人的“指示”——“师尊”李洪志计划进行“九九归真”弘法,要度九万人,因此特地制作了一批法轮功“护身符”,并称法“护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志亲自打上去的,捐献钱财获得“护身符”的人就是李洪志的亲人,该护身符具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等等。 法轮功“护身符” 这种说法很快在当地法轮功人员中广泛传播。许多不明真相的法轮功人员为帮助李洪志完成“弘法”任务纷纷购买。郑娟娟还通过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法轮功人员联系进行兜售,范围涉及湖北、四川、江西、湖南、福建等地。 这种成本仅100余元的法轮徽章,郑娟娟将之分为普通版和高级版,售价分别为每个2888元和3888元,而法轮功人员购买时,实际是按照3000元或4000元支付,平均每枚法轮徽章的暴利程度高达40倍。 2013年4月至7月期间,郑娟娟及其母姜莹通过本地法轮功习练者赵XX、阮XX及南昌市的袁XX、重庆市的屈XX等人,在法轮功人员中以每个4000元的价格出售该“护身符”,先后骗得詹XX、石XX、肖XX等37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武汉警方将郑娟娟抓获归案。2015年12月9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2016年1月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郑娟娟退出的全部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分别发还给37名被害人。 此前,国内已经发生多起法轮功诈骗案件。诈骗的名义也是五花八门,以练功、结缘、集资、建基地等名目聚敛钱财。 2003年至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人员王嘉超,从2003年起在法轮功内部集资敛财,累计骗钱上千万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的法轮功人员叶检平,大肆宣扬捐钱可“结缘”、用钱可“买功”的歪理邪说,骗取钱财47.65万元。 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人员杜洪岩自编《转法轮》第十讲“全法”,吹嘘自己开功开悟、能与李洪志合体同修,诈骗钱财600余万元。 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吉林省法轮功成员陈功,利用邪教法轮功,先后多次诈骗被害人刘铮人民币3285263元,用于购买股票、房子及汽车。 李洪志是法轮功诈骗案高发的始作俑者。 法轮功人员之所以如此容易上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李洪志早期就以兜售所谓法轮“徽章”敛财起家,可谓是法轮功诈骗“传统”的始作俑者。据知情人,原陕西法轮功弟子陈斌披露,当年李洪志制作的“护身符”成本为0.45元,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弟子,每个净赚2.55元。别小看这个“护身符”,出售一万个净赚25万元。同郑娟娟相同,李洪志在兜售法轮“徽章”时也给其赋予了特别的含义,比如“指导修炼”、“法身保护”、“保平安”、“福报”等等。因此,只要修炼法轮功,都对“护身符”有特别深的印象。 提醒民众,远离邪教法轮功,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