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州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及人员情况 迪庆州司法局是独立核算的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州编办核定我局行政政法编制34人,工勤编2人,年初政法机关人员35人,退休转在职4人,本年度调出2人,正式退休2人,年末实有政法机关人员33人。退休转在职2人。 二、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目标绩效设立围绕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决定,充分发挥全系统法治宣传职能作用,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专项活动,形成以“法律知识进乡村、进学校”为重点领域,“法律知识进寺院、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等关键环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州、县、乡、村四级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载体,力争每年在每个村民小组中开展至少4次的“法律知识进乡村”活动,其他领域每年根据不同主题相应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同时将“法律知识七进”活动与“七五”普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并纳入各级各部门扶贫攻坚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2、认真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队伍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请示汇报,及时全面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确保全州普法工作平衡、有序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继续充实普法讲师团和普法义务宣传员队伍,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3、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4、推动以案释法制度落实。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使案件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5、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化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行业创建,不断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贯彻《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青少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人群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7、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围绕深化基础性关键性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参与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探索并实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深入推进“六大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日常监管,强化落实事务所主任直接管理律师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执业诚信档案制度。 8、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9、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日常指导管理力度,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10、抓好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着力做好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 1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和工作措施,建设州、县、乡、村四级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制定和公布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内容。 (三)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1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动态排查预警,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13、进一步拓展调解范围。全面推行“4+1”工作模式,聚焦劳资、医疗、征地拆迁、民间融资借贷等重点领域以及十类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作为排查化解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4、不断创新调解手段。按照《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充分发挥公证、司法鉴定等机构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在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整治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个人调解室创新发展,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模式。 15、健全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沟通协作,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召开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查联控联调工作。 (四) 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 16、依法落实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手机定位监控,积极探索实施电子定位手环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制定出台重点难点环节管理规定,确保各流程规范运行,防止脱管失控,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机构与监狱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17、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建立教育矫正效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18、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实施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打造集监管、教育和帮扶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 19、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实效。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职能作用,统一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执法权,组织落实衔接、管控、教育、安置、帮教等工作措施。 20、推进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公开择优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力量,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 、狠抓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 21、加强基层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使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努力为基层排忧解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基层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办事。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发展司法所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所务管理水平。 22、提高科技信息整体水平。抓好信息化基础建设。按照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力争在12月30日前完成29个乡镇司法所、开发区直属分局电子政务外网、视频系统和远程探视系统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州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结构完整、内容丰富、服务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加大信息报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新闻宣传报道,提高法治迪庆栏目信息素材收集能力,展示司法行政新形象。 (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23、深化律师、公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配套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工作,研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制定符合迪庆州情的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2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从宽制度改革工作。 25、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做好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过渡阶段的各项准备,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 26、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按照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细则,建立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履职抽选等规定,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经费保障。 27、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模式,推动形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与乡镇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工作。 (七)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28、着力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国情省情州情县情、革命传统、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增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系列决策部署;要加强党建工作。按照“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大对机关、律师党支部的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9、着力锻造尽责担当的专业素质。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注重提升法律专业素养,认真学习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要勇于担当负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到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敢于到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不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0、着力塑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本着“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服务”的态度,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覆盖到各领域、延伸到全体党员;要强化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的标杆;要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中创新发展。 三、2016年度部门整体收入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行政运行 上年结余88550.09元,财政拨款4990746.38元,支出5028612.82元。基本支出结转50683.65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上年结余742732元,本年财政拨款662100元,支出836196.83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568635.17元。 (三)、基层司法业务上年财政拔款结余356817.36元,本年财政拨款1308100元,支出447085.7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217831.66元。 (四)、普法宣传费上年结余261070.2元,本年财政拨入419500元,本年支出636070.2元,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4500元。 (五)、法律援助经费上年结转188555.05元,本年财政拔款342700元,支出441403.68元,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89851.37元。 (六)、其它支出上年结余2282586.6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建设支出结转结余500000元,其他收入基本建设支出结转结余1416543.77元)本年收入1073920元,本年支出2660941.17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95565.43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45817.89元)。 (七)、律师公证管理上年结转64767.34元,本年收入123600元,本年支出85552.12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02815.22元。 (八)、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本年财政拨入70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7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