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办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 二、申请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的;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类别的的; 3、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 4、执业证书遗失的; 5、原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号登记栏为C(或B)证,现已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 6、原执业证书登记事项已填满。 三、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的 1、律师事务所因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的,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自准予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换发执业证书(原证需交回); 2、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律师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自准予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类别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类别的,自准予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换发执业证书(原证需交回)。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的 1、《律师换发、补办执业证书申请表》或《律师事务所换发、补办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2、如系遗失的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种类、持证人姓名或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1份; 3、如系原执业证书损毁无法使用的应交回原证。 (四)原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号登记栏为C(或B)证,现已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 1、《律师换发、补办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1份; 3、原律师执业证。 (五)原执业证书登记事项已填满 1、《律师换发、补办执业证书申请表》或《律师事务所换发、补办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2、原执业证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申请换发、补发执业证书,应当向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司法厅。 (二)审查: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补发执业证书或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或补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证书送达:申请人可到受理申请机关领证或凭本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到省司法厅行政服务窗口领取。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表格下载 联系电话:省司法厅律师行政服务窗口:0871 64189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