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新要求,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扎实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以下简称“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双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进“双普法”工作是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是新形势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普法主管机关唱独角戏、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重部门法宣传轻基本法普及、重法律条文释义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现象比较普遍和突出。由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仍未形成合力,各级党政群等机关的社会普法责任及其职能优势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和发挥,全社会尊崇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依然没有真正形成,各级党政群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民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与“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法治就是抓和谐,抓法治才能促跨越”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快建设“法治迪庆”、服务和保障“四州”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深入推进“双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勇于改革的担当和智慧,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承担起应尽的普法工作社会责任,大力提升机关(系统、行业)自身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为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双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通过强化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的普法社会责任,着力推进“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快法治迪庆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原则要求。“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围绕加快法治迪庆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其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发挥部门、系统、行业的政治优势、职能优势、集团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承担起应尽的普法工作社会责任。 三、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双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责任范围 (一)责任主体。根据“双普法”工作的原则要求,“双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 1.州、县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乡镇党委、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其中: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是“双普法”工作最重要的主体); 2.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省属驻州各单位; 3.驻迪解放军及武警部队。 (二)责任范围。“双普法”工作的各责任主体在普法主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主要从事并承担以下普法职责: 1.切实抓好本级机关、直属直管单位(含基层单位)以及系统、行业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社会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 2.依据职能、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3.积极参加并支持所属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自身优势,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四、明确工作任务,增强“双普法”工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代背景,围绕加快法治迪庆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发挥主管部门、执法机关以及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把握其精髓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跨越发展。 (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三)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四)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边疆安宁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专项主题活动,扩大主题活动影响,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及时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化“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果。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双普法”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双普法”各责任主体至少每半年向普法主管机关报告一次工作;普法主管机关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具有行政执法权以及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有关责任主体的“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热点领域、重点地区、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双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建立“双普法”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普法主管机关根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不同阶段对普法宣传工作的不同要求,通过组织督导组或下达督办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双普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双普法”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将“双普法”工作列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统一进行考核;利用普法规划中期、终期检查考评,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双普法”工作的考评检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重大节点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的“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云南省法治宣传周以及其他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按照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安排,各责任主体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五)建立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破“双普法”工作的责任界线,在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和协调下,由相关责任主体牵头承办,全体责任主体统一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各责任主体依据职能特点与工作要求,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行日、活动日等,自主组织开展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六)建立“双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在主流媒体上完成对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并向普法主管机关报备;以后每年初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双普法”工作条块结合制度。“双普法”各责任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接受所属普法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接受上级相关责任主体的业务指导;上级普法责任主体在部署业务工作、考核下属单位时,须将“双普法”工作列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八)建立扶贫单位社会普法制度。承担有扶贫任务的各责任主体,要把普法宣传纳为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扶贫过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经济扶贫与法治扶贫同步,以经济扶贫推动法治扶贫,用法治扶贫保障经济扶贫。 (九)建立大众媒介社会普法责任制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网络、通讯等平台,要开设普法栏目、频道或网页,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自觉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按照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要求,集中版面、集中时段开展相关普法教育及宣传报道活动;配合相关责任主体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十)建立普法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依托《法治云南杂志》、《迪庆日报》、云南普法网、迪庆普法网等报刊、网络媒体,搭建普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发掘各责任主体网站、刊物等普法栏目资源,形成普法信息资源的集中优势,共同推进“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坚持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动 “双普法”工作的跨越发展 (一)充分运用和发掘大众传媒的传统优势,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办专栏专版、举办普法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集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教育实效。 (二)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双普法”工作的力度,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职能,普遍建立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为主要受众的普法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或在已有的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工作平台上加载普法内容,努力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三)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各责任主体要在内部刊物、局域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上开设法制宣传栏目,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等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或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进一步拓展和发挥普法主阵地空间和作用。 (四)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寺院、进牧场、进工地等为载体,不断创新“双普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推进机关、单位、企业、校园、社区、农村、寺院、牧场、工地等法治文化建设,以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促进“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双普法”工作的经验总结推广、典型树立和信息交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双普法”工作自身的宣传,积极引导和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双普法”工作,把“双普法”工作列为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双普法”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双普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双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双普法”工作职责。 (二)“双普法”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双普法”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双普法”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把“双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加强“双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各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级普法讲师团的良好资源,组建适应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需要的普法讲师分团或分队;加强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双普法”专项工作经费,同时从现有的普法经费中预留一部经费,用于支持相关责任主体开展重大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各责任主体要把“双普法”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双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迪庆州委普法领导小组 201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