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6月15日至16日,州司法局派出工作组到德钦县霞若、拖顶等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台帐等形式从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所务管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指导。通过实地查看指导,近几年在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霞若、拖顶等基层司法所在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极大的改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更趋规范,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克服人少事多、条件艰苦等不利因素,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全面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根据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州基层司法所的现状,也发现诸多困难和不足:一是司法行政部门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联系还不够。二是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还远远达不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规范有待加强。 通过工作组对基层司法所的检查指导,积极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进一步理清了思路,为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陈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