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贯彻《自治条例》纪实 自《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自治条例》,贯彻落实《自治条例》,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宣传学习落实到位 自《自治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自治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党的政策法规相结合,并把《自治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利用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等各种节日和“千促”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确保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组、进学校、进寺庙。26年来,共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300多场次,发放傈汉双语《自治条例》宣传材料16万余份。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自治条例》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觉维护《自治条例》严肃性意识不断增强。在《自治条例》指导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确保了自治地方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自治条例》颁布以来,全县GDP由1989年的9084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33.76亿元,翻了4.17番;人均GDP由1989年的688元增加到2014年的20672元,年均增长11.5%;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由1989年的891万元增至2014年的27114万元,年均增长14.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9年的771元增加到2014年的22232.8元,增长28.8倍,年均增长14.39%;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9年的200元增加到2014年的5806元,增长28.03倍,年均增长14.42%。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自治条例》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8.71亿元,投资规模由1989年的1378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69.77亿元,年均增长28.28%。26年来,全县修建跨江大桥17座,河桥146座,完成油路建设343公里,油路升级改造240公里,全县848个自然村中632个自然村已通公里,全县通车里程达3058.5公里,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县开工建设支流水电站20座,目前,12个小水电站建成并投入运行,正在修建3个澜沧江干流电站;县内扶持培育了碧罗雪山公司、康邦美味公司、聚龙湖酒厂3个龙头企业;县内修建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项目。 扶贫开发成果丰硕 开展整乡整村推进工程、易地扶贫工程、扶持特少民族发展、以工代赈和产业等项目,仅5年累计投资扶贫资金达23217.08万元,解决2.9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和进步。一是教育体制改革取得进展,通过集中规模办学等措施,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师和学校后勤管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缩短了城镇和乡村教育资源差距,基本实现了教育的均衡发展。二是民族文化得到弘扬。完成了七乡三镇文化站建设工作,建成84个农家书屋,先后编辑出版《维西民间故事集成》《维西方言志》等弘扬维西民族文化的书籍、光盘。收集整理、编译出版了傈僳族音节文字,恢复了傈汉双语《维西报》,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传统优秀文化艺术《阿尺木刮》和《塔城热巴》被录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以《阿尺木刮》《瓦器器》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普及推广;三是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有线电视和“户户通”维护工作顺利进展,广播覆盖率达95%,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6%,2015年,还设立了维西电视新闻傈语播音台。 自主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权利得到实现。一是根据《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实现傈僳族公民担任县长职务,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合理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截至目前,全县处级干部53人,其中少数民族42人;乡科级正职干部241人,其中少数民族178人;乡科级副职干部350人,其中少数民族260人。二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和保障,在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指导下,切实维护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三是注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同时以定向委培的方式输送傈僳族学生至云南民族大学傈僳语言专业本科就读。(香格里拉网记者 杨洪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