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摸排工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1 15:12:44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特赦标准为: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贪污、受贿、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毒和涉黑渉恐、危害国家安全的除外);三是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残疾指符合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1、2级《残疾人证》中的标准,犯罪时致残的和犯罪后自伤自残的除外);四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型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毒的除外)。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摸排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迪庆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者充分认识此次特赦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特赦人员的范围、条件,并迅速开展排查工作,对符合条件服刑人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确保人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经排查,全州列管的403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4人符合特赦条件,经层层把关审核后已上报省厅。(迪庆州司法局  杨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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