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纪实 ● 杨洪程 “法院的人背着国徽到我们村解决纠纷来了”、“以前某某家那几个不孝敬父母的子女,现已把父母接进城里居住了,以后我们遇到同样的事情就去找法院帮忙处理”、“我们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以后的日子就有依靠了”……这些出自群众口中的话正是对维西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法庭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注释。 近年来,维西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巡回法庭为载体,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打不起官司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巡回法庭:从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出发 “村落沿横断山脉梯次分布广泛,人口居住集中度不高,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这样的地形和人口结构状况,既不方便群众诉讼,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同时,绝大多数群众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使普通民众尤其是文化水平不高的群众不易获得法律服务,相当多的农村当事人连一些最普通的诉讼用语的含义也无法理解。”这就是维西县人民法院推行巡回法庭举措的背景。 在这一背景下,群众迫切需要巡回法庭来到他们身边,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就是维西县推出巡回法庭举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巡回法庭:实现“三变”,顺乎民心 “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方便了我们老百姓。”这是维西县各族群众的心声。巡回法庭审判机制在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上体现了“三变”,即变“等案上门”为“巡回办案”,变“坐堂问案”为“办案到村”,变“开庭讲法”到“送法上门”这种变化也是符合新时期法院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要求。维西县巡回法庭将群众路线运用到法院审判工作中,减化诉讼手续等,实行巡回法庭办案、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构建“3+1”工作机制 叶枝镇梓里村委会原告李某诉被告蜂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和白济汛乡糯阁村委会忍根组原告杨某诉被告和某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就是运用“3+1”模式,最终取得了圆满的效果。 维西县村委会和社区均设有警务室、综治室、调解室,条件较好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也建立了综治和调解机构,这些以维稳为目的的机构具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更有了解当地民情、风俗习惯以及法律文化和理念的工作人员,这就为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条件。为形成各司其职、职能互补、社会联动、综合治理、共建和谐的综治维稳工作局面。维西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现有物质基础,在已设有警务室、综治室、调解室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办案点,按照点与面相结合、便民与规范化相结合的要求,构建“3+1”维稳模式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在“3+1”模式下,巡回审判不是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是在党委领导下、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方式。 开展巡回法庭审判以来,维西县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一次开庭率、服判率、审执结合率明显上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时间、精力也得到降低和节约,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干群关系更加融合、执法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司法成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的“促进器”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