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发挥好派出法庭的作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8 09:24:22

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派出法庭主要是为百姓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讼累而设的。

从派出法庭的定义和工作职责来说,派出法庭处于司法工作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首要位置,是司法工作的神经末梢,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吁、州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创新和打造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环境,迪庆州在原有5个派出法庭的基础上,在全州范围内增设了虎跳峡、格咱、维登等三个派出法庭,全州范围内派出法庭的数量达到了8个。派出法庭数量的增加为开展工作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然而如何充分发挥好派出法庭的职能作用,把它建设成为司法工作的“排头兵”,司法为民的“桥头堡”,锤炼队伍的“大融炉”,法官作风能力建设的“试金石”,却是一个令人深思和值得探讨的课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积极建言献策。

一、当前派出法庭的主要困境

硬件设施的高标准与人员配备“低水准”的矛盾。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大背景下,派出法庭的建设按类区划分,实现了统一规模,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统一了外观标识,同时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统筹设置了食堂、洗澡间、卫生间等生活便利设施,硬件设施可谓完整齐备。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特别是受到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政策的影响,迪庆两级法院法官断层问题的困扰,大多数派出法庭的人员配置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一个合议庭、一名法警兼执行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派出法庭工作的开展。

司法能力“软实力”不强与人民群众期盼“高标准”的矛盾。按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派出法庭受理的都不是社会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调解和处理的都是一些邻里之间或妯娌姑媳的小事,但这些“张家长、李家短”的小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关系最为密切,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现实利益,关系到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的构建,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第一印象。要切实调解和处理好这些所谓“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高超的调解技能,不会运用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语言解决问题,要办好这些“小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根本就是无所适从、纸上谈兵。另一方面法庭人员缺乏,严重缺少能办案、会办案、办得好案的法官。

岗位需要的“刚性”与个人需求“弹性”之间的矛盾。派出法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必需建设好这块阵地,做到队伍有人带、工作有人干、阵地有人守,这是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但是另一方面派出法庭处于乡镇,距离城市远,经济发展滞后,交通通达条件差,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业余文体活动简单枯燥,在派出法庭工作要具备无私的奉献精神、无畏的顽强作风、执着的敬业精神,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真正做到沉得下去、呆得住,办得了案、做得了好事,这与年轻一代要在发达地区、大城市、重要岗位实现个人价值的目标追求难以求得一致。

工作的重要性与发展空间的“狭窄性”之间的矛盾。在派出法庭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派出法庭相当于县级人民法院的派出庭室,人财物归属县级人民法院统筹,派出法庭交流发展的空间不大,制约因素多,上升空间窄,通道不畅,容易被人“遗忘”,优秀人才留不住、不愿呆,在派出法庭工作的法官干警看不到希望,都想往上走。

司法为民的“需求性”与案件审理工作的“现实性”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是现实的,谁都希望可以在自己的家门口甚至足不出户就能享有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但是现阶段司法资源还不够极大丰富,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因而,司法资源的占有和分配之间的矛盾也十分突出。受到思想认识偏差和客观工作需要的影响,特别是在迪庆两级法院,司法资源的“质”与“量”本来就少,可供选择和调配的空间小,出于完成审执工作任务的需求,一旦发现派出法庭有可用之人、栋梁之才,法院也会将其调整充实到审判一线部门,让其挑大梁,办大案。司法为民的“需求性”不得不让位于案件审理工作的“现实性”

二、加强派出法庭建设的几点建议

领导重视,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派出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打通司法工作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高度来看待和审视派出法庭工作,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牢根基。

配备人员,建立队伍。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挖掘法院内部人力资源潜力,优化人员配置,为派出法庭开展工作解决好人员问题,夯实好队伍基础。在现有的条件下,能否探索和试行派出法庭人员的“双轨制”。一是把到派出法庭工作历练作为新招录人员到法院工作的“第一步”,必须到派出法庭上好司法人生的“第一课”,让年轻法官干警真正深入司法工作一线、贴近司法,走近人民群众,加深与司法对象的沟通和了解,在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二是资深的老法官不定期到各派出法庭处理纠纷、办理案件。县级法院与各派出法庭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阶段诉求期盼,及时安排具备相关专长的法官到派出法庭阳光司法、巡回办案,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如此一来,既能办结案件,调处纠纷,又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呼声、期盼。三是把到派出法庭轮流蹲点作为院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把领导到派出法庭蹲点,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做到长期坚持、一以贯之。这样,既做到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领导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访疾苦也更实惠、更实在、更管用。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派出法庭工作,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工作“面对面”,实现的是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无缝对接”,直接体现司法工作的质效和法官干警的司法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和生命力,关系到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成败。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大对法官干警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执法办案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使得他们政治强、业务精,发挥好派出法庭司法工作“排头兵”和司法为民“桥头堡”的作用,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发生的矛盾,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暖心工程,制度发力。在派出法庭工作是“硬活”、“苦活”、“累活”,是真刀真枪、实打实、硬碰硬的司法前沿阵地。法院领导应加大对派出法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常性研究派出法庭的工作,及时解决派出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应加大对派出法庭工作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力度,从职级待遇、生活条件、政治关爱等方面,关心派出法庭的各项工作,要把对派出法庭和工作人员的关爱形成长期的、有效的、约束力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实现派出法庭工作的长期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比如说干部提拔方面,把到派出法庭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规定适当的履历年限,对不具备年限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的人员从具备派出法庭工作经历,办案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干警中产生。同时,还要引导和教育法官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优良作风和良好学风,让法官干警把到派出法庭工作当作锻炼自己党性、司法为民理念、共产党员信仰的“试金石”,倡导和树立到派出法庭工作为荣的理念,在法官干警中形成积极主动要求到派出法庭历练成才的良好氛围,使得到派出法庭工作成为有志青年、有识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作者:赵云川)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