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法院明确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严明各项纪律,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全州两级法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和法官职业纪律教育,继续坚持对法院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要严明政治纪律。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警自觉维护中央、省委和州委的权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确保中央、上级法院和州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严明组织纪律。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增强组织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要重点整治少数法院存在的庸懒散奢现象和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要严明法官职业纪律。严明法官职业纪律是保证广大干警依法履职,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重要保证。各级法院要健全法官职业纪律执行机制,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禁令铁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检监察部门要铁面执纪,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真正做到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二、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司法作风不放松,继续巩固去年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成果,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加强思想教育。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素质提升年”和“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刻认识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内心定力。要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我州《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迪庆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具体标准,严格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及规模,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要继续抓好节日纠风工作,严格执行“十个不准”规定。要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要强化车辆运行监控,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警车滥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兼职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兼职取酬及法院干警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坚决纠正法院干警违规从事经商营利活动等突出问题。严禁法院干警到私人会所活动。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安排,严禁滥用司法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严禁让案件当事人承担办案差旅费。要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把握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要加强专项整治。针对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顽症痼疾,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损害案件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行为,坚决整治“庸懒散奢”、推诿扯皮、粗暴执行等现象,下大力气解决少数法院内部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等突出问题。 三、严肃查办案件,高悬惩治腐败利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力度,形成震慑。各级法院要严格审查和处置法院干警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要严肃查办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坚决查办。要着力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一律先予免职,并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各级法院要继续推动举报受理网站的联网对接工作,年内要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的联网对接。要研究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工作流程,明确对举报线索初核、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和程序,逐步建立对重要举报信息的跟踪督办机制,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受理核查工作的实时监督指导。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查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法院和同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同时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纪委报告。对平时疏于管理、出了问题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法院,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充分发挥案例教育的警示作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力,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法院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党组决策程序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带头执行廉政制度和办案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真正做到“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和打招呼”,严格遵守“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办案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制度,确保案件审批权、审判监督权、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工程发包权的正确行使。要强化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云南省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各项要求,督促广大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要进一步发挥审务督察的作用,扩大监督视野,拓展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及时查纠业外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中院将实行法官干警全员承诺制,并将承诺内容随案发放给案件当事人进行监督。各基层法院要结合各地实际,就秉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廉洁拟定承诺的具体内容,并签订承诺书,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承诺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五、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廉洁司法制度保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中纪委部署要求,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明确主体责任。基层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内设职能部门的领导要主动承担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健全完善制度。要研究制定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防止诉讼掮客拉拢腐蚀、规范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和严格司法过错问责等制度规定,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最高法院、省高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下发后,要制订好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创新“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防止出现制度真空和腐败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权力出轨、法官个人寻租的机会。 六、把握职责定位,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理清职能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最高法院、省高院工作会议和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要强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纪委和最高法院关于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要求,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在法院预算中单独列支的保障机制。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忠实履行党章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本院党组组织协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其他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纪。要增强“有了腐败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了腐败问题惩处不力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迪庆州法院:赵云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