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4 10:1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8年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对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水平,现就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1、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的有效途径,是地方依法治理活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地方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3、提高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健全完善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体制机制。党委在同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保证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党务公开,改革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


4、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权限开展地方立法活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和评估等制度。

  5、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健全。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8、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加强专项经费、专职人员保障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9、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不断深化。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0、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矛盾调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2、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建立健全普法重点对象、“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及考核评估体系,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制定完善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3、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或法治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纳入本地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或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14、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制度。认真总结法治创建工作经验,明确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建工作标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相关配套措施。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

  1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评,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16、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法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培育法治创建先进典型,加强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