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进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办法》修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迪庆州司法局起草报送州人民政府并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初步审核修改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办法》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3年7月2日(星期二)9:00—12:00在迪庆州司法局会议室召开。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2至15人,其中: 1.本州年满18周岁,与法制宣传教育事项有关或者关注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的公民8至10人。 2.本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5至6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迪庆州司法局推荐,由人民政府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迪庆州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迪庆州司法局(邮政编码:674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87—8223804;网上报名邮箱地址:dqzsfjpfb123@163.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12: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迪庆州司法局将于2013年6月2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迪庆州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材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迪庆州司法局 刘德峰 8223203 迪庆州司法局 李耀光 8223203
迪庆州司法局 201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