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我州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州政府藏式会议室召开。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和振东在会上强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走出一条符合迪庆特点的立法工作路子。 和振东指出,近年来,我州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较大发展,但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也暴露出了地方立法还相对滞后,远不能与发展相匹配等问题。立法工作始终要走在发展的前面,只有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和振东强调,立法工作管根本管长远,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立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立法工作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立足我州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体现迪庆特色。四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在立法工作中,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调研、实事求是地制定相关法律条例,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工作时限,快速有力推进立法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推进时间等,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本部门的立法工作。 会议还宣读了《迪庆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5个《条例》起草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其他起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就立法工作发表了意见建议。 据了解,今年至明年8月,我州将完成《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梅里雪山景区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5个条例的拟定工作。 三县一区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香格里拉网记者 和泰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