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 张丽英 记者 杨洪程)近日,旨在进一步增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维西县人民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维西县人民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廉政保证金以年度为周期,廉政保证金由全院在职干部职工个人交纳和单位配套按1:1组成,存入公用账户中,为个人、部门与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供经济保证。若该年度内纳入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对象认真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法律、纪律要求,做到了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年底将退还当年个人交纳的廉政保证金并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如果纳入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对象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实施办法规定扣除当年廉政保证金。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对分管和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如果所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就按规定相应扣除其廉政保证金。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全体干警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