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州现在司法所30家,是各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司法所的职能是县司法局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其主要职能是: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