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近日,一个名叫“仇和”牌的白酒,突然在全国引爆了一场舆论。 来自江苏宿迁江苏古城酒业所生产的“仇和”牌白酒,在云南省昆明市群发十万短信推广市场。由于该酒与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同名,消息一出,一下子引爆了舆论。 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赞同者认为,江苏宿迁的“仇和”牌白酒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借助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人效应开拓市场无可厚非;反对者则认为,“仇和”牌白酒在昆明的营销只是一个恶俗营销噱头,而且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仇和”白酒跟着仇和书记跑 实际上,“仇和”牌白酒登陆昆明已经不止一日。 资料显示,“仇和”、“求和”牌浓香型白酒,为沭阳县醉亦思酒厂与江苏古城酒业有限公司联合研制。 虽然同样名叫“仇和”,但白酒“仇和”显然不如官员“仇和”知名。进入云南后,“仇和”牌白酒在市场上的表现一直差强人意,平时在市场上都不太容易见到。 于是,为了打开市场,该“仇和”牌白酒继续加强营销手段,在云南群发十万条短信:“江苏古城酒业总经理马新彦携全体员工恭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并竭诚为您提供浓香型‘仇和牌’白酒。” 该酒云南市场部负责人则表示,此次短信营销的效果不错。或许,他们并没有想到会引发这么大的一场舆论,又或许,这场舆论仅仅就是该酒此次营销的一个环节。 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现在白酒市场不好做,因为仇和在江苏任职多年,现调到昆明,名气大,“我们的白酒与仇和书记同字不同音,我们想借助名人效应开拓市场,可以省很多广告费用”。 注册“傍名人”商标应受约束 “仇和”牌白酒在昆明大力推广营销的消息一经媒体爆出,一时间舆论哗然。 有人认为,既然“仇和”白酒商标能通过注册,自然也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虽然该酒借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气来开拓云南市场,有“傍名人”之嫌,但作为合法商标,其使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认为使用“仇和”做商标涉嫌侵犯了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誉权,可由本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复议,从法律渠道来取消“仇和”商标的注册使用权,否则,“仇和”商标的使用行为就不应该受到侵犯。 反对者则认为,“仇和”白酒无非是假借名人的社会效应,希望迅速得到市场认同;二是打着官场渠道的擦边球,刻意营造与公共权力沾亲带故的市场错觉,进而冀望获得通行市场的硬通货;三是明知此举会引发社会热议,无论怎么样,企业都会被炒红。“仇和”白酒挂着政府官员名号去地方销售,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背后有着怎样的潜规则,以为这酒跟官员有某种联系,进而对其他白酒带来压力,同时也会给政府官员的公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的马捞定律师则认为,“仇和”牌白酒通过注册,依照现有法律,该酒在市场上销售是合法的。而该酒注册所依据的商标法中,并无相应条款对政治人物名称有硬性规定,这是相关法规滞后的体现。他认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其名字已经不能从狭义上个人的名字理解,在相关法规的修订中,注册与公众人物同名、谐音等容易引起公众误会的商标,应当特别加以约束。 如何应对考验相关部门智慧 而更多的人则认为,如何应对“仇和”白酒,无论是对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或者是昆明市相关部门,都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应付“仇和”白酒,江苏宿迁曾有过一个先例。据悉,2001年宿迁市工商局等部门出动20多人,突击检查沭阳县醉亦思酒厂,查出大量“仇和”牌白酒及带有标志的包装箱等物。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仇和说:“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当时,该厂遭到宿迁工商部门查封,原因是注册商标证书没有下发便开始卖酒。 而现在,“仇和”白酒已经经过注册,从法律上说是合法产品,拥有合法在市场上推广销售等权利。从这看,相关部门显然不能对其一查了之,而市委书记仇和更不能动用公权对“仇和”白酒的销售和推广进行干涉。 但是,专家也认为,不应该容忍“仇和”白酒们肆意在市场上横行。云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认为,此风不可长。市委书记仇和作为昆明党委政府的一把手,更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使用“仇和”命名白酒显然不妥。如果容许与市委书记名字同名的商品品牌大肆在市场上推广,那么别的企业是否也能去抢注省级、甚至中央领导人同名或者谐音的商品,进而达到商家牟利的目的呢?他认为,政治人物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名字也应该是公权的一部分,而不能成为个别商家牟利的一个工具。相关部门允许商家打擦边球注册“仇和”白酒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应当予以纠正和注销原先通过的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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