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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恶意报警 警方依法处置

【案情】 近日一个宁静的深夜,施某在参加完同学聚会后,已酩酊大醉,匪夷所思的是,他竟将110报警电话当成叫车的热线,连续4次拨打,要求警察派车接送自己。民警在电话里进行耐心劝导、解释,但施某不仅完全听不进去,反而变本加厉,说出了一系列让人震惊的话语:“我有AK47和AK48。”“我要炸派出所。”这些嚣张至极的言论,瞬间拉响了“警报”。民警迅速行动起来,争分夺秒地收集证据,调查事实真相。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施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可抵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及时制止了这场因醉酒引发的荒唐闹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正常秩序。

【释法】 恶意报警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恶意报警,害人害己。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每一通无效报警都可能延误真实警情的处置。当真正需要警察帮助的人无法打通110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挑战执法权威:像施某这样口出威胁言论的行为,易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警察作为执法者,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安全,任何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自酿苦果:一旦实施违法行为,就会被记录在案。这不仅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在未来的求职、贷款等方面会带来诸多不便,还可能对自己的职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 姜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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