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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上接第三版)

藏医药事业获得传承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传承创新发展藏医药的政策,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藏医医疗、教育、科研和产业发展。公立藏医医疗机构数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床位数由2012年的28家、2232人、1364张分别增至2024年的51家、5287人、326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藏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从2012年的50%、71%、15%提高到2024年的100%、94.4%、50.04%。获批全国首个民族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建成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先后有3名藏医专家荣获国医大师称号。持续推进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民族药)工作。

——社会保障体系全民覆盖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截至2024年底,西藏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63.22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1.5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9.9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5.53万人、工伤保险77.92万人、失业保险42.6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346.45万人、生育保险49.2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4年已达到每人每年705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9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至年度累计50元,报销比例为60%。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8种,比国家标准多8种。建成并上线全国互联互通的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4年,共有22203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48435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月947元,农村居民为每年5340元。

四、文化权利保障持续加强

西藏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权利,西藏文化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有效保障了各族人民的文化权利。

——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

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2012年至2024年,中央和西藏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73亿元,用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开展传习活动及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等。西藏现有各级各类代表性项目2760项,代表性传承人1668名。《格萨(斯)尔》、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已列入联合国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认定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家、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家,命名8个非遗特色县乡村、19个非遗旅游景区(点)、159个非遗传习基地和153支民间藏戏队,完成66名高龄国家级、8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设非遗工坊224家,各类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传承、保护和发展。

妥善保护文物古迹。截至2024年12月,西藏调查登记各类文物点446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37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3个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革命旧址155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43家,革命文物名录155处。完成277处石窟寺等资源调查,15通碑刻石刻入选国家文物局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2016年至2024年,累计投入资金28.42亿元,实施377个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积极推进“考古中国”“高原大考古”重大项目,2016年至2024年,实施考古发掘项目102项,其中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70项,抢救性发掘项目32项。举办21个文物展,推出10个博物馆“云展览”。

科学保护古籍文献。2018年底,西藏启动了周期10年、计划投资约3亿元的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二期项目的验收。西藏古籍保护中心创新古籍文献保护手段,截至2024年12月,在全球“云共享”平台上传珍贵古籍达6.7万余叶,完成1180家收藏单位18000余函古籍文献的普查登记,305函古籍成功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累计修复近13990叶破损古籍文献。2013年,国家组织实施《中华大典·藏文卷》重点文化工程,出版从吐蕃时期至西藏和平解放前的藏文文献典籍,目前已完成12种201卷,共约1.28亿字。2023年11月,出版了《藏医药文献大全》(206册),收录了藏医药古籍共3022种。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2012年以来,中央累计投资48.9亿元用于西藏公共文化建设。截至2024年,西藏有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共43个,图书馆82个、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8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97个、文化广场1600余个,为74个县(区、市)配备舞台车、图书车,基本形成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4个,命名自治区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89个。2023年12月,西藏大剧院顺利竣工启用。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基层文化服务队伍持续壮大,西藏现有76个县(区、市)艺术团、153个民间藏戏队、395个乡镇文艺演出队和5492个建制村(居)文艺演出队,专兼职文艺演出人员超过10万人,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全面实现数字化,478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每年放映6.3万余场电影。2024年,推出舞剧《雪山彩虹》、情景歌舞诗《藏东儿女情》等千余部高质量文艺精品。创新推出“格桑花演出季”,开展话剧、歌舞晚会、藏戏、音乐会等各类文艺演出88场次,线上线下惠及各族群众超百万人次。基层文化设施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建成6312个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54%、99.67%。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各族人民均能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实施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建成唐蕃古道、茶马古道(昌都段)文物数字化展厅。利用新技术新媒体传播手段,面向西藏各族人民常态化提供文艺演出网络直播、在线学习、活动培训等文化服务。西藏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年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10万余场次,受益群众近1500万人次。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向基层延伸,逐步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权利有效保障

在行政领域保障使用藏语言文字的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普发性文件、发布的公告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

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广泛使用藏语言文字。截至2024年底,西藏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7种、藏文报纸11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8794种、4685万册。在传统报刊、广播、影视和网络的基础上,发展藏语新媒体,各种官方账号和社交媒体不断涌现,大大开拓了藏语言文字使用的范围。民族语言广播节目年译制时长超15000小时,民族语言电影年译制超过80部,民族语言电视节目年译制时长达7300小时。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和广告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标识,藏语言文字在卫生、邮政、通信、交通、金融、科技等领域都得到广泛使用。

在教育和术语标准化规范化领域保障学习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权利。西藏中小学校都开设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和藏语言文字课程。2015年底,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的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藏文词汇》正式发布。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先后于2018年和2022年发布藏语新词术语近1500条和2200条。2023年开通的汉藏对照术语查询平台已建有30万条规范词语数据库。

五、宗教信仰自由有力维护

西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维护了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宗教活动依法开展

中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修订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维护。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西藏长期并存。西藏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约1.2万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西藏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先后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公民一切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或公民自由自愿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藏传佛教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雪顿节、燃灯节、萨嘎达瓦、转山转湖等1700多项宗教民俗活动循例举行。合法宗教活动得到有力保护,信教群众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活佛转世传承规范有序

国家和西藏各级政府充分尊重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传统,严格落实《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活佛转世管理。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任事宜。2016年,上线“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实现国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信息互联网查询。截至2024年,已有93位新转世活佛得到批准认定,活佛转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显著改善

依法有效保护藏传佛教寺庙和文物古迹,持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公共服务水平。在达龙寺、楚布寺等14家寺庙设立图书分馆、非遗分馆、古籍馆和文物陈列馆。2011年以来,统一维修改造寺庙僧舍,修建寺庙养老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98%以上寺庙实现通路、通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广大僧尼学修生活条件。

——教职人员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

全区僧尼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2015年开始,西藏积极推进寺庙卫生室建设和僧医培养工作,逐年提高寺庙僧尼社会保障待遇,积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政府每年补贴2600多万元,实现僧尼医保、养老保险、低保、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体检全覆盖。

——宗教教育与现代教育模式有效衔接

颁布《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全国共规划建设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西藏佛学院等9座藏语系佛学院,总投资9.2亿元。有效衔接寺庙传统学经体系和“三级学衔”现代教育模式,西藏130名僧人获得藏传佛教最高学衔“拓然巴”学位,西藏佛学院及其10所分院现有学经僧人3000余人。整理出版藏文《中华大藏经(藏研版)》《雪域文库》等文献典籍,发行藏文《中华大藏经》电子版,印行藏传佛教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多样化学修需求。积极推进藏传佛教研究,藏传佛教科研体系日益完善。

六、环境权利保障充分有效

西藏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使命,在现代化建设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西藏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人民生态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环境权利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2023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颁布《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环境权利保障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为保障各族人民环境权利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支撑。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完善

西藏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达41.22万平方公里。根据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西藏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7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46种。已记录有维管束植物7504种,其中西藏特有植物1075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9种。系统保护以33条重要河流为主的江河源,实施拉萨河、年楚河、哲古湖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西藏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西藏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增加到108.11万平方公里。

——环境监测实现常态化

西藏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布点,持续开展川藏铁路沿线、珠峰绒布河等典型区域环境监测。2016年以来,西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以上,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7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2024年,拉萨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第一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西藏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示范村认定办法》,划定农牧区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与重点任务,解决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截至2024年底,改造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43万座,普及率达到80.3%,更多农牧民群众用上了干净整洁卫生的厕所,公共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通过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的同时,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2022年3月,总投资9.43亿元的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生态治理一期工程已完成,总投资24亿元的二期工程正在推进,通过水系连通、截污、景观提升,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在海拔4300米以下地区共消除“无树村”1079个、“无树户”10.47万余户,全面实现消除“无树村”“无树户”目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在2261个行政村完成植树造林1031万余株。开展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等项目,共完成营造林1057.61万亩、森林抚育382.64万亩。通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城乡周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生态补偿制度有效落实

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2017年,发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至2024年,落实各类生态补奖资金953.96亿元。2021年以来,西藏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9.3亿元,1.78亿亩国有林和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资源获得显著增长,210多万农牧民从中直接或间接受益。生态补偿制度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有力提高了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设立生态岗位,推动生态领域绿色就业、创业和增收。2016年至2024年,年均为群众提供生态保护岗位51.6万个,实现年人均收入3500元。

七、特定群体权利平等保障

新时代中国人权保障平等惠及每一个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西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不断完善权利保障机制,使各类特定群体共享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妇女权利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西藏自治区人大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不断加大对妇女的权利保障力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规划部署“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妇女政治权利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6.6%、28%和22.6%。出席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十二届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2.4%、30.6%和28.1%,西藏100%的行政村(社区)有女性“两委”成员。

妇女健康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实施母婴安全及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50余万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优惠政策,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除享受全额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和提前待产生活补助300元。近五年来,西藏累计为26.7万余名农牧区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超过2亿元。西藏住院分娩率从2012年的75.8%提升到2023年的99.1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63/10万。202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7.73万人和161.52万人。

女性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

——儿童权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儿童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西藏自治区人大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通过人大法定监督职能,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调联动机制和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源头管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西藏建有少年法庭32个,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82个,未成年人一站式检察询问救助中心11个。

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面向6—36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约16万名儿童受益。2013年开始试点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2016年在74个县(区、市)实现全覆盖,2021年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纳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出台西藏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婴儿死亡率降至2023年的5.37‰。

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得到全面保障,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增强。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累计发放助学金7662万元,有效维护了孤儿受教育权。西藏共有11个儿童福利机构,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最高达每人每月1982元。

——老年人权利保障成效显著

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西藏制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编制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人员管理规范、应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规范等18项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形式丰富多样。西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65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80家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截至2024年底,已集中供养5836人。另外还为7135人提供分散供养。

适老化建设持续推进。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截至2024年底,累计为231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探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西藏首个市级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正式投用,中心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提供体征监测紧急救助、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基本服务,让养老变得更加智慧、便捷。开展“科技助老、联通美好”等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活动,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跨越“数字鸿沟”,方便日常生活。

——残疾人权利保障更加有力

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发展。西藏建立0—8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9年至2024年,为9530余名0—14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救助服务。为7.3万人次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为6万人次残疾人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都达到95%以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补尽补,共计投入11亿元资金,补贴50余万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原则,纳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推动残疾人教育普惠发展,近5年来,3205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2604人,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截至2024年,西藏建有7所特殊学校,在校学生1035人,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经费和公用经费。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定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职业培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专项政策,全方位、多渠道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机会。5年来,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7476人次,2020年至2024年分别实现新增就业354人、424人、521人、720人、862人,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近三年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累计9564名。截至2024年,西藏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21237人。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稳步推进。针对西藏特殊环境,在全国率先实施每户3.5万元标准的少数民族边境县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95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在西藏全区实施无障碍旅游战略,为观光游客提供优质服务。2016年8月,西藏自治区图书馆首个视障阅读室正式对外开放。

八、人权法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西藏深入推进依法治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西藏人权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科学立法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西藏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截至2024年底,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71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其中现行有效136件、废止35件,确保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

——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出台《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听证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动网络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拓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网络执法监管。

——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有力推进

西藏各级司法机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诉讼活动中,根据诉讼参与人的需要为其聘请翻译或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2016年1月至2024年12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416件,结案139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869.15万元。

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阅卷、质证、辩护等权利,各级看守所规范设计建设律师会见室,提高律师会见工作效率。结合西藏地广人稀实际,依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设置远程视频会见场所,配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拓宽会见渠道,切实保障会见,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监狱和看守所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派驻检察之外创设巡回检察制度,对西藏监狱和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刑人员亲属代表等人员担任执法监督员。

——人权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广泛开展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出台《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普法中普及人权知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人权和法治知识培训,“八五”普法以来,围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运用“学法风暴”线上学法平台,开展各类主题考试30余场次,参考人数超过160万人次。开好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在法治教育中融入人权知识,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覆盖率100%。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2024年,选树“法律明白人”2.21万名,培育“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5863户,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1个。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宪法、民法典普及宣传,各族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蔚然成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结束语

人权不仅仅是一个伟大的名词,更是一种切身体验和实际获得。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西藏人民生活得幸不幸福,在他们的脸上就可以看到。今天的西藏,各族人民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恰如高原上绽放的格桑花,充分显示出西藏人民享有广泛人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反华势力和达赖集团出于政治目的,罔顾基本事实,四处散播谎言,极力渲染所谓的“西藏人权状况恶化”,这完全是假人权保障之名,图分裂破坏之实。谎言重复一千遍依然是谎言,西藏的人权保障成就,不会因为谎言而被遮蔽、抹杀,西藏各族人民在新时代人权保障康庄大道上的坚定步履,不会因为谎言而徘徊或停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信心与举措,不会为任何势力所阻挠和迟滞。

春华秋实十余载,砥砺奋进正当时。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沿着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雪域高原书写的壮丽华章,力度前所未有,成就前所未有。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将继续顺应西藏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续写雪域高原人权保障新篇章。

(新华社拉萨3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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