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针对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针对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比如,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为2∶8,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具体分割时,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80%出资比例的一方,但是并非一定给另一方20%的补偿。需要在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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