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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 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讯 (记者 杨涛)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迪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包括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奖励对象为投资项目引荐人及投资主体,阐述了“引荐人”的概念、条件等内容。奖励范围包括符合迪庆产业发展方向且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发展方向且有实际外资到位的产业项目。同时规定了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奖励办法》明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单个条款计算的奖励就高执行。每个项目的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项目投资奖励分别只奖励1次。引荐人奖励符合云南省市场化招商相关政策的,可申报省级奖励。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只以签订投资协议起两年内的到位资金计算奖励。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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