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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此里只玛) 近日,记者从州民政局、财政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我州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州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94元。

面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60元。

调整后,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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