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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私刻公章、项目部章、分公司章行为的声明

对于通过私刻公章、项目部章、分公司章的方式用我公司名义从事签订相关债权债务、承诺、合同及从事商业活动,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1.我公司所使用的印章仅为在公安机关备案印章,并不存在其他未备案印章。

2.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刻我公司印章(包含项目部章、分公司章),更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私刻的印章(包含项目部章、分公司章)签订相关债权债务、承诺、合同及从事商业活动,请不要受虚假信息影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私刻的我公司印章(包含项目部章、分公司章)进行签订相关债权债务、承诺、合同及从事商业活动,与我公司无任何法律及经济关系、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我公司保留追究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权利。

4.任何与我公司有关的业务,请直接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奚耀根,联系电话:18760888095)。

特此声明

迪庆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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