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此里只玛) 4月15日,迪庆州第九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暨“网络安全我维护 网络文明我参与”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在网络文明建设方面,州委宣传部、州委文明办2024年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文明办主任屈天恒:2024年,州委宣传部、州委文明办将坚持线上线下相融合,做好网络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一是开展网络文明倡议。州委文明办与州委网信办共同发布了“网络安全我维护 网络文明我参与”的倡议书,倡导全州社会各界依法用网、安全用网、理性用网、文明用网。二是加大网络文明宣传。我州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在线上线下加大网络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多媒体、多矩阵开展网络文明宣传,提高网民对网络文明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传播正能量,倡导文明上网。三是组织网络文明实践活动。我州州县(市)将条块联动,举办以网络文明为主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依照迪庆州2024年度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指南和活动清单,依托全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关于网络文明的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四是推动网络“扫黄打非”工作。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护苗2024”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保护,强化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清理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密聊软件等,查处一批利用微博、微信、微视、微出版、微电影等制售传播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害信息的案件,清理处置具有典型性的网络有害信息,全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康巴卫视记者:我们经常听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请发布人为我们普及一下日常哪些网络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作为新时代网民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促进网络文明健康发展?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梁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法人名义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作为新时代好网民,我们要尊重他人合法人身权益,尊重版权,尊重宪法和法律,做到不传播虚假消息、不浏览不良网站、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发表不文明言论、不传播垃圾邮件、不使用盗版软件、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窃取他人成果、不随意与网友见面,构建一个文明、健康、法治的网络空间。我们不仅要做新时代中国好网民的践行者,更要做网络文明建设的推动者,促进网络文明健康发展,自觉承担维护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
CopyRight:迪庆日报社
所有内容为迪庆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
滇ICP备090009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