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允贞(1542—1606)字懋忠,明朝大名府南乐县(今河南南乐)人,与其弟魏允中、魏允孚同中进士,人称“南乐三魏”。曾立座右铭:“封妻荫子浑不论,为政清廉是吾求。”万历十年(1582)因政绩卓著升任监察御史。
魏允贞一生刚直不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因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曾两次被贬出京城。海瑞亲书“直言第一”条幅相赠,以示敬意。
上疏直言
明朝中期,科举腐败,舞弊严重。万历年间,前有内阁首辅张居正向吏部举荐其子,后辅臣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等也跟着效仿,利用权势为其子得举大行方便。
内阁当时作为决策机构,设首辅一人、辅臣一至七人。内阁首辅职权势同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辅臣作为权力核心成员,均为朝廷重臣,地位可想而知。朝臣敢怒而不敢言,唯监察御史魏允贞上疏直言:自从张居正的3个儿子接连进入制科,遗患至今未停。从现在开始,考察、选任官吏时,陛下应严厉告诫有关部门,不要重蹈覆辙。矛头直指即将参加殿试的张四维之子张甲征和申时行之子申用懋。
张四维极为恼怒,上奏明神宗朱翊钧,强词夺理说:“因为前人(指张居正)行私,就不让臣过问吏、兵二部事,这不是制度。”并以辞官要挟。申时行也趁机上疏辩驳。
户部员外郎李三才上奏神宗力挺魏允贞,但明神宗却怕事态闹大,对张、申安抚挽留,却责怪魏允贞言辞过激,将魏、李二人一并贬出京城,其中魏允贞降为许州判官。
魏允贞虽被革去监察御史职位,但自此辅臣子弟再未出现靠徇私舞弊登第现象,足见魏允贞奏议之影响。
刚直不阿
3年后,魏允贞因功绩再次入京任职,任顺天府丞,旋晋升为通政司右通政。
朱元璋自建立明朝起,憎恨官员腐败,惩戒污吏,无不用其极。但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徇私舞弊层出不穷。
万历二十一年(1593),吏部尚书孙钱和考功司主事赵南星发现新科官员中有人属行私引进,并无真才实学,就秉公处置,一律予以淘汰。对此,众多官员拍手称快,而内阁辅臣却极力反对。一场廷争过后,孙钱被免职,赵南星被贬为民,明神宗还严令不许为他们说情。魏允贞冒着二次被贬的危险,再次逆旨上疏:辅臣护所私,应受惩处,却被偏袒;赵南星秉公执法,理当得到支持,却被贬为民。这太不公平了。
辅臣群起而攻之。明神宗以山西灾乱为由,命魏允贞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山西。
魏允贞赴任山西巡抚时轻车简从,便衣微服。路上,看到民不聊生,贪官污吏横行,便赋诗一首:食禄乘轩著紫袍,不问民瘼半分毫;满斟美酒千家血,细切肥肉万姓膏。烛泪下滴冤泪降,歌声嘹嚎怨声高;群羊付于豺狼牧,辜负皇恩用尔曹。
清廉为民
万历二十五年(1597),紫禁城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失火,神宗诏求直言。山西巡抚魏允贞认为错在辅臣,当即上疏历数赵志皋、张位之罪:前二臣以二月加恩,逾月两宫灾,今年又加恩,而三殿复灾,天意昭然。把宫殿之灾与二辅臣无节制地受恩宠联系在一起,明批内阁辅臣,暗指神宗皇帝。张位极力辩解,故伎重演以辞官要挟。神宗责备魏允贞是边臣,议论朝政不当,停发俸禄5个月。
魏允贞身在山西,眼见税使、矿监等以朝臣名义耀武扬威、横征暴敛、鱼肉百姓,如鲠在喉,万历二十八年(1600)春,再以边臣身份直言疏陈时政过失:朝廷大臣所陈均为国家大计,却被搁置,更有被严加责备者。而那些监税之徒,却早晨上奏晚上得到批复,无非是金取于滇、珠取于海、锦绮取于吴越,无极端奇巧不停止,以迎朝廷。陛下爱贤明之士,还不如爱珠玉锦缎?上疏奏上,神宗却没有理会。
万历三十一年(1603),魏允贞深感仕途艰难,己力难挽,以侍父为名,连上20余道奏章,要求辞官还乡。神宗强留。同年5月再请归,神宗无奈准辞。
魏允贞在山西10年,鼓励农耕、减免税银、整顿吏治、巩固边防,勤政为民、清操正义、自奉俭约,曾兴诗明志:“青锁兰台清切地,危言公莫爱千金。”
魏允贞巡抚山西政绩之卓著,连诋毁过他的官吏也嘉说其能。魏允贞动身返乡那天,山西士民垂泪相送,并立魏公生祠以彰其德。魏允贞因守边有功,晋为兵部侍郎,可在家供职。回老家南乐后,魏允贞忧于国事,又遇父丧,3年后抑郁而逝。
熹宗天启初年(1621),朝廷念魏允贞忠贞、清廉、正直,追封他为都察院右都御史,谥号“介肃”。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作者:马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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