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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应与历史文化保护双向奔赴

● 汪昌莲

“大家可以看到,这就是地安门外大街和1.5公里长的鼓西大街。通过我们的工作,传承和尊重得到了很好体现。”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记者会日前举行。针对如何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关系的问题,北京市政协委员吴晨总结了四点——挖掘、继承、尊重、创新。

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当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包括市中心衰败、人口流失等问题将出现。只有通过城市更新来提升改变城市生产生活结构,注入新的文化和创新要素,打造更加宜人的居住和商业环境,才能激发城市内在活力,推动城市持续繁荣。基于此,全国很多地方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城市更新。

然而,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就是大拆大建,或拆旧建新,或盲目仿古,在畸形的“经济繁荣”中,不惜毁掉先贤留下的历史文化之根。相比之下,北京正确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关系,在实践过程中突出四点:挖掘、继承、尊重、创新,既保护和发扬了历史传统文化,又大力推动了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起到了示范作用。

古街区、古村落和古民居等,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集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然而,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文化,眼睛只盯着GDP增长,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据媒体此前报道,多地省市文保单位让位房产开发,古建筑被经济利益所裹挟;更有甚者,为了所谓的特色小镇建设和开发,不惜对古街区、古民居和古建筑进行毁灭性地拆除,这无疑是对历史文化的背叛。

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并非大拆大建、拆旧建新,而是要把历史文化更好统筹起来。首先,应尊重历史文化特性,继承有形的历史文化遗迹,以免沦为同质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单纯物质空间;同时,尊重城市现有格局,不能盲目拆古城和老街区,使原有的古城老街失去了历史文化特色;再者,不能盲目追求“高大上”,而应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历史人文积累和独特资源禀赋,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换言之,推进城市更新,应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双向奔赴”。2021年9月,住建部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于保护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举黄牌”“亮红牌”甚至“摘文明牌”。并提出要求,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政府应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并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考核问责,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在明确的导向指引下,在有效的制度规范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各地将会建成更多经济繁荣、文化灿烂的现代特色宜居城市。

(载云南日报2023年2月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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