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民法典》关于农业 农村农民有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州司法局 供稿)

CopyRight:迪庆日报社

所有内容为迪庆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

滇ICP备09000927号-1

--> 2022-09-21 1 1 迪庆日报 content_32216.html 1 《民法典》关于农业 农村农民有关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