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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意义

四、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责任

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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