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此里只玛) 近年来,迪庆州通过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党的民族政策在全州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得以生动实践。2021年1月19日,国家民委正式命名迪庆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去年,我州制定下发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规范。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多次深入到香格里拉市、迪庆州民族中学、香格里拉海关等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市)示范单位调研,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储备了一批工作主动性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特色亮点比较鲜明、经验成果比较丰富的示范单位,为争取国家和省级示范命名打下良好基础。
去年,我州加快编制“十四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专项规划,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项目列入规划。成功申报州藏学研究院为全省第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香格里拉论坛”,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推进社会宣传教育做深做实。
过去一年,我州先后完成了国家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省级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示范家庭建设命名工作。
2021年,我州组织省、州主流媒体以开设专栏、专题、访谈等方式,加强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宣传报道工作,并以开展迪庆州第十二个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节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互联网+”的方式,线上线下全方位、立体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我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要十分具体地去推动、去组织”的要求,全州各地深入开展“九进”活动,促进创建活动接地气、聚人气,在群众中动起来,在基层热起来,推进各领域各层面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我州还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示范区的标杆建设工作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当前,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的召开,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按照州委、州政府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的部署,对2022年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提出了要全面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标扩面的更高要求。
要紧扣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确定的具体任务,把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示范区的标杆建设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工程实施,健全完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从严从紧把创建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全面深入持久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普惠群众的思路和办法,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形成全社会共建共创共享民族团结的生动局面。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我州“九进”创建,实现以点带面全覆盖创建,突出涉藏工作特色特点,巩固提升已获命名的98个国家级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成果,着力在发挥示范引领上做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争创工作,确保2025年前全州3个县(市)、3至5个单位创建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50个以上单位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同时,积极推动全州示范创建命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提升与大理州、保山市创建联盟工作成果,加强与毗邻涉藏州县创建协作。用足用好城市和乡村文化活动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厅)、广场、公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活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
要纠正对创建工作“高举轻放”“两张皮”等做法,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重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考核、通报、问责和奖励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使创建工作谋划精准,部署有力,落实有效。注重创建成果和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宣传展示,注重品牌化打造,形成一批富有迪庆特色,具有全国、全省示范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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