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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节选

第七条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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