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4月22日至5月31日,八届州委第十四轮第一巡察组对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19日向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届州委第十四轮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及巡察反馈会议的具体要求,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实施方案,巡察反馈的意见逐条逐项对应,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分巡视整改事项抓而不实,整改推进不力方面
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在2021年的年初、年中分别组织会议专题部署党建工作,并带头研究制定下发《迪庆州检察机关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对标达标创标实施方案》等制度,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做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抓实党建规范化。同时,严格执行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对基层指导,进一步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手抓”,结合党组学习、一周一晨会学习、党支部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筑牢全州检察人员思想根基,做到知行合一。同时,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理念,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立足迪庆州情和检情,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系列要求,提出“少要精、少要优、少要规范”的理念,有效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短板弱项不断补齐,1-10月份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6件;法律监督工作平稳推进,1-10月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提出抗诉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7件,开展社区矫正检察3次,审查收监执行案件1件;落实“三个规定”有所突破,1-10月份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6件,有效杜绝“案外”因素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助推“六稳”“六保”工作。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开展各类宣讲活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职责,主动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警示教育,严肃考勤制度,带动党组班子成员抓督促、抓落实,全力支持州纪委监委驻单位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深入开展。2021年召开党风廉政会议2次,警示教育大会6次,与本院分管领导和三县(市)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深化“四种形态”组织开展谈话提醒,与机关党组班子成员谈话4次,各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话14次,部门负责人与部门人员谈话28次,实现谈话全覆盖。健全完善《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扛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不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扎实开展党支部评议,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全体检察人员上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主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并根据工作岗位重新划分党小组。严格执行《迪庆州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迪庆州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在党组会上集体研究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梯次配置,选派青年干部参与基层锻炼。自开展巡察“回头看”以来,“上挂下派”干部6名、提拔职务5人、晋升检察官等级5人。严格执行交心谈心制度,征求检察人员意见建议,竭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急难重”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监督电话0887—8876995;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2号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邮政编码674499;电子邮箱:1329058578@qq.com。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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