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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设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推动形成尊宪、崇宪、学宪、信宪的社会环境。 (孙建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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