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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完善网络法律实施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探索推进互联网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的规范管理。完善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贯彻实施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四)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推动优质网络内容生产传播,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持续提高新型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民族文化全媒体传播,开展网络文化节等活动,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推进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五)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新型网络犯罪。
七、加强组织保障
工作目标: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力量有效凝聚,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云南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云南、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进行奖励表彰、整改提升。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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