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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评分细则

一、推进“五进”寺观教堂活动

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民族文化、民族团结“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宗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一)“国旗国歌”进寺观教堂

(二)“宪法法律”进寺观教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寺观教堂

(四)中华优秀民族文化进寺观教堂

(五)民族团结进寺观教堂

二、推进“五好”寺观教堂创建

按照政治品格好、守法尊规好、文明友善好、传承文化好、服务社会好为标准,推进“五好”场所建设,将教风建设与服务社会相融合。

(六)坚持政治品格好

(七)坚持守法遵规好

(八)坚持文明友善好

(九)坚持传承文化好

(十)坚持服务社会好

三、推进“五型”寺观教堂创建

以“五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为突破口,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契机,创建一批文化型、学习型、道德型、生态型、和谐型寺观教堂。

(十一)文化型建设

(十二)学习型建设

(十三)道德型建设

(十四)生态型建设

(十五)和谐型建设

四、推进“五化”寺观教堂创建

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规模适度化、财务公开化、学习常态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十六)管理规范化

(十七)规模适度化

(十八)财务公开化

(十九)学习常态化

(二十)决策民主化

五、推进“五爱”寺观教堂创建

扎实开展宗教领域“五爱”活动。把爱国、爱教、爱学习、爱劳动、爱卫生作为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和加强教风建设的主要抓手。

(二十一)创建爱国寺观教堂

(二十二)创建爱教寺观教堂

(二十三)创建爱学习寺观教堂

(二十四)创建爱劳动寺观教堂

(二十五)创建爱卫生寺观教堂

六、积极打造“五美”寺观教堂

把环境美、秩序美、人文美、声誉美、团结美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主管理。

(二十六)打造寺观教堂环境美

(二十七)打造寺观教堂秩序美

(二十八)打造寺观教堂人文美

(二十九)打造寺观教堂声誉美

(三十)打造寺观教堂团结美

七、积极支持配合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配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引导信教群众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生产生活中,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三十一)支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二)支持配合经幡悬挂规范治理成果巩固工作

(三十三)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政策界限

(三十四)支持配合“控辍保学”工作

(三十五)支持现代“三级学衔”制度和晋升学位工作举措

(三十六)支持党委政府对民管会建设工作的指导

(三十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方面

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1、两年以来场所、场所负责人或教职人员获得国家表彰(加5分)、省表彰(加3)、县级表彰(加2分)。

2、积极选送僧尼和教职人员到各级佛学院神学院学习深造,就读省级佛学院、神学院超过寺院总人数10%以上的加(2)分,就读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的加(2)分。

3、获得“三级学衔”证书的教职人员进入民管会班子成员或担任主要教职的加(2)分。若有寺庙教职人员在国内获得格西“拉让巴”学位的加(2)分。

4、在省级组织的讲经交流会中获得优异成绩(一般在前十名)的加(1)分。

5、创建工作中结合实际有创新内容,成效显著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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