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生于1968年7月,1988年7月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逝世前任维西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先后在维西县公安局康普派出所、预审科、刑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迪庆州戒毒康复中心维西强制戒毒所、维稳防暴大队、政工室工作,历任副所长、副科长、教导员、大队长、所长、主任等职务,曾荣立三等功两次,并多次荣获省、州、县级的嘉奖和表彰,深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于2015年10月11日因病救治无效不幸逝世,享年47岁。
从警二十七年,王洪像极了“救火队长”,因工作能力突出,他多次被委派担任单位新成立部门的重要领导岗位。2001年2月,维西县公安局组建经侦大队,王洪接受组织安排,从刑警大队调任经侦队大队长。一项无从借鉴、从零开始的全新工作摆在王洪面前,面对逐年增加的经济犯罪、日趋复杂的工作形势。王洪接过挑战,凭着自己善于学习、绝不服输的那股子韧劲,带着大队民警从零开始,开动脑筋,充分利用有限的警力资源,深入辖区,了解社情民意,获取案件线索,有效预防、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认真自学《保险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类案件相关法律,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为维西公安打击经济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队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后,2004年底,王洪又一次被任命为县戒毒所教导员。从收戒第一批学员到戒毒所划归司法的六年里,王洪和同事一起建成2402平方米的鱼塘,1694平方米的家禽养殖基地,3570平方米的绿化建设,修筑起400米的防洪堤。在这六年时间里,昔日的卵石河滩变成了园林式的戒毒康复农场,王洪也从一名侦查破案的能手转变成一个皮肤黝黑、两手粗糙,会养殖、懂种植的“农夫”。
六年里,离家只有41公里的王洪却没真正和家人过上一个春节。正是因为他的用心用情用力,维西县强制戒毒所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禁毒先进单位,王洪两次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随着强制戒毒所体制机制的改革,王洪调回县城工作,又到了一个新的部门维稳防暴大队工作。刚就任不久,由于队长调整使用,王洪名为维稳防暴大队的教导员,实为队长、教导员工作一肩挑。近3年的时间里,他几乎吃住都在大队值班室。深夜的一个个报警电话、一次次出警,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有不安定因素,他就带领民警出现在哪里。吃饭睡觉无规律,白天昼夜颠倒,王洪的身体被严重透支,胃病开始困扰着他。
王洪在工作笔记里中写道,“从踏入警营的那一天起,我就要践行为警察事业奉献一生的承诺。面对群众的危难,不能犹豫和退缩,因为我是人民警察,要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
2014年1月,王洪再次被调整到政工室任主任,因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加上饮食作息不规律,在这年他被确诊为胃癌,手术三个多月后,身体稍有恢复的他就拖着术后瘦弱的身体回到单位上班了。局领导嘱咐他:“好好养病,身体是自己的,有了好身体才能干好工作。”王洪回答说:“在家也是休养,到单位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也能为同事们分担点负担。”之后,王洪在一次手术后出现严重的术后感染,病情恶化,于2015年10月11日9时47分,因病救治无效不幸逝世,享年47岁。
儿子在回忆爸爸时讲到:“爸爸因为当警察都没有朋友。一次有个开烧烤店的朋友来家里找他,希望在巡逻的时候多‘照顾’,爸爸二话不说就把人赶走了。爸爸常说,当警察就要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现在想来,爸爸纵使失去了许多朋友,但收获了老百姓的信任,收获了对头顶警徽的忠诚。
回忆起王洪的种种,每一个和他共事过的同事心情总是无法平静,因为那个少言寡语、不拘言笑的战友,面对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思维是多么敏捷;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是多么勇敢无畏;面对病魔缠身时是多么积极乐观。
王洪生前说道:“一日择警,终身为警。即便有一天退休了,警魂还在,因为从自己选择当警察之日起,信念就种在了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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