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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赴使命 用热血铸警魂

——追记革命烈士李军

李军,维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1969年12月出生于洱源县,白族,随父亲到维西县保和镇定居。

1988年9月,李军高中毕业后被招入维西县公安局,担任刑警队侦查员。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出色地完成任务。1990年6月,他和同事木金礼到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办理拐卖人口案件,经过2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找到县内被拐卖的妇女392名,抓获16名人口贩子。参加工作两年多,他先后参与破获刑事案件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查处治安案件25起,调解民事纠纷32起,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1起,连续两年被维西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李军热爱自己的工作,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1991年5月30日,维西县康普乡连续发生多起盗窃案,社会反响恶劣。请假守候在母亲病床边的李军得知消息后毅然去执行任务。李军和同事们经过侦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阿库,6月7日晚9时许,在实施抓捕过程中,被潜藏在家的嫌疑人用火枪击伤,下腹部和左大腿内侧16处中弹,鲜血涌流。倒在血泊中的李军强忍剧痛,以坚强的毅力爬向嫌疑人,最终和同事一起制服了嫌疑人,缴获砍刀一把,长短火枪各一支。

随后李军被村书记和同事们连夜背到康普乡卫生所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6月8日凌晨光荣牺牲,年仅22岁。

同年10月8日,维西县委授予他模范共青团、模范职工的称号,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向他学习。10月14日,公安部追授他为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1992年1月29日,省委组织部根据李军生前的愿望,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4月25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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