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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各类生态案件 建立补植复绿基地

迪庆成立首个“生态法庭”

本报讯 (记者 洛桑央宗) 6月2日下午,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揭牌仪式和环境资源审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落成仪式分别在普达措国家公园和尼史村达拉村民小组举行,这是迪庆法院系统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的生动实践和有效探索。

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建成,是迪庆法院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州两级人民法院围绕州委、州政府“生态立州”重大战略的一次生动实践。

此次成立的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主要依法受理应当由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二审涉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案件、包括涉及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气候变化引发的案件及各类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此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或在全州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亦采用提级审理的方式纳入审理范围。此外,所有涉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案件也纳入审理范围。

当前,环境资源审判中预防和修复的理念更加深入。补植复绿是一种生态性的执法理念,是一种司法创新,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这种举措一方面可以实现生态资源循环能力的尽快恢复,另一方面,也给违法者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史村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以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方联动,让传统生态司法模式下“人关了,山也荒了”所带来的恶性循环得到有效扭转。环境资源审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的落成,能够在依法惩治的同时,让受损生态资源得到及时修复,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让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同时也能使环境资源案件判决落到实处,能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实现法律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环境资源审判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落成后,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快探索建立“专业法律惩治+生态补植修复+社会综合监管”的人民法院环资审判新模式,为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结果落地生根,为我州的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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