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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一致通过。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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