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藏语称“腊资”。麝香为雄麝的肚脐和生殖器之间的腺囊的分泌物,干燥后呈颗粒状或块状,有特殊的香气,有苦味,可以制成香料,也可以入药。是中枢神经兴奋剂,外用能镇痛、消肿。简称“麝”。本品为常用中药,"神农本草经"列为上品。 香格里拉县是云南省麝香主要产县之一,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有马麝和喜马拉雅麝,马麝栖于海拔3000-4000米高山顶草甸,杜鹃灌丛,裸岩,可爬峭壁,晨昏时到高山顶草坡,林苑觅食,体型较大,毛色沙黄淡褐色。喜马拉雅麝多栖于针阔混交林和针叶林带,体型较马麝稍小,毛色深褐。麝香为雄麝的肚脐和生殖器之间的腺囊的分泌物,干燥后呈颗粒状或块状,有特殊的香气。麝肉和麝香号称上等药物,麝肉主治腹中症病,麝香为中枢神经兴奋剂,外用能镇痛,消肿。主治肾病,肝病,炎症,肠虫,跌打,毒蛇咬伤,麻风等。 麝香为贵重药材,易掺假,中药界对于其真伪鉴别具有丰富经验,现选择几条介绍如下:
⑴手试弹性: 整麝香虽凝结坚固,但富于弹性,手捏微软,放手仍复原。检查有无异物及干燥程度时:可取麝香仁少许,置于手掌中用指磨擦,不脱色,搓即成团,揉捏即散,不粘手,并发出浓烈香气者为佳。
⑵铁钎插探:以特制之铁钎插入囊内,体察有无异物抵触,若不挡针、涩针、子眼模糊、香气浓烈、并无先浓后淡情况,则为真品。
⑶槽针抽验:以制有沟槽的钉子,由香囊的开口处插入,四方搅抽,取槽观察,有细绒白毛,粉末子痕清楚、无锐角、自然疏松、呈蝇蛆状叠附生成者为真香;颗粒不规则,有锐角,无绒毛,枯燥无光泽者为伪品。
⑷火烧试验:取麝香粉少许,置于金属器皿上猛火加热,真者迸裂,香气浓烈四溢,燃烧后油点似珠,灰烬呈灰白色。若有植物性掺杂,加火即燃烧化烟而无香气油点,灰烬呈黑褐色;若系矿物性掺杂则无油点,灰烬呈赭红色;若有动物性掺杂,则加火起油泡如血块迸裂,无香气,而有焦臭气,灰呈紫红色或黑色。
⑸水中试验:取麝香少许,放入盛有开水的碗中,不立即溶化,而水仍微黄、澄清,去水后仍清香不臭者为真。
过去曾经发现有下列物质掺入麝香中:锁阳粉末、肝脏粉末、干燥血液、羊粪、淀粉、儿茶、铁末、砂土等。可用下列方法检识:
⑴取粉末少许,在显微镜下观察,不得显植物纤维及其他植物组织;否则为有锁阳或其他植物性物质或羊粪等掺杂之症。
⑵取粉末少许加水煮片刻,过滤,滤液分为二份,分别加碘溶液及5%三氯化铁溶液,不得呈蓝色,蓝黑色或蓝绿色,否则为有淀粉、儿茶等掺杂之证。
⑶取粉末少许入坩锅中烧之,真品的灰烬呈类白色;如显红色则为有干燥血液或肝脏粉末掺杂之症。
⑷按药典方法进行灰分测定,真品的灰分不得超过8%,否则为有铁末、砂土等无机质掺杂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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