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安 30多年前,时代脚步还慢,没有“摇一摇”,没有“微博”,没有“网恋”,想远距交友,就靠“征笔友”。个人资料填一填,送到杂志社,登出来了,有人看到,感兴趣,便来信与你当笔友了。 彼时个人资料格式里,总有“爱好”这一栏,许多文青爱填上“阅读”或“读书”,两者实一,腹有诗书气自华,隐约暗指自己气质实在不错!然而,很少人会在这填上“读小说”——那时代,读小说还被鄙夷着,尤其读侦探的、读武侠的、读爱情文艺的,通通不入流,勉强只能填在“休闲娱乐”这一栏里。 也不知从何时起,阅读成了休闲娱乐的一种。鲁迅名言:“无聊才读书”,至此成真。说到底,这是一种解放,国民教育造就了国民阅读。读书不再是某一小撮精英分子的专利,知识载具真正成了社会公器。只要你想,总有办法拿到手。读书无禁区,想读什么就读什么。如此这般,遂也让出版成了一门好生意。一本畅销书,动辄上千万,红火起来,印书跟印钞票没两样;接续的“图书影视化”推波助澜,更让畅销书成了出版人心目中的神,不但坚信且用尽气力把“阅读”往“娱乐”那方向推去。 阅读是一种娱乐,这不成问题,但若搞到阅读“仅能”是一种娱乐,那就糟糕了,尤当网络来临之后。 作为一种娱乐,阅读的特性是主观的、便利的、个人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随身带着本书,便可“自我娱乐”起来。这些特点,电影做不到,电视也做不到;广播做得到却杀伤力有限,手机做得到杀伤力且很强,此或所以即使仅是堆栈“俄罗斯方块”,都可让许多人弃书于不顾。等到智能型手机、平板电脑接踵而至,无论休闲或娱乐,阅读都被打得七零八落,无须挥泪别宫娥,早该承认国毁家破了。除了老派,谁还迷恋这夕阳骸骨的阅读? 这是一个重新定义的时代,无论纸本书或电子书,“阅读”总会继续下去的,但绝对不是作为一种“休闲娱乐”,而必须重新挖掘出更深刻的本质出来,让人知道它的“无可替代”性。譬如,就好像“汤匙”或“榔头”形式,阅读乃是人类学习知识(而非信息)的终极形式,换言之,如果人类想获得有系统、有组织的知识,再没有比阅读更快速且更简便的了;再譬如,信息爆炸时代里,通过阅读训练,将可使人们具备“自我导航”能力,不致在信息海洋里迷失了方向;再譬如……总而言之,过去肇因工业革命大量制造,为了消费文明,从而强调“阅读是最好休闲娱乐”的出版策略,至此可休矣,要不,只怕出版真休矣! 关于图书定价,好或不好?人言言殊,纷纷扰扰。我的看法,“定价”不如“定位”,“救急”不如“救贫”,若不能把人从“微信”拉回来,图书价高价低都成不了事。毕竟,汤匙还能舀汤,榔头可以打钉,阅读能做什么呢?假如它只是想在“休闲娱乐”里插一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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