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个词,到晋代时才有。 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临死前,曾请道士来替他祈祷,道士问:“你这辈子干过什么亏心事没有呢?”。他说“唯忆与郗家离婚”,意思是只记得跟郗家姑娘(原配妻子)离婚这件事不大合适。 由此可见,“离婚”这个词发明者当属王献之,他是史上第一次使用“离婚”这个字眼的人。 原来王献之曾娶郗昙的女儿郗道茂为妻,离异之后,又娶了位公主,这使献之总摆脱不掉“停妻再娶,另攀高枝”的嫌疑。听他病危时的话,大约心里确实是有愧的。 的确,在“夫为妻纲”的社会,类似郗家姑娘、《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那样被无辜休掉的女人俯拾皆是。可凡事总有例外,古代也有一些女子在离婚时,以勇气和智慧反戈而击,向所谓的“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发起挑战,而且最终扬眉吐气,看后很让人钦佩。 《后汉书》就有这样一位女中豪杰。 这个汉朝女子叫夏侯,是黄允的结发妻子。黄允是当时一位有名的才子,一次,当地太守袁隗看过黄允的诗文后说道:“如我能有像黄允这样的女婿,此生足矣。” 黄允一听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一回家就写一纸“休书”。 突然接到“休书”的夏侯氏如五雷轰顶,在多次恳请无效后,她痛定思痛,决定离开时好好惩治一下这个负心郎,也让自己走得风光。 这天,夏侯氏对婆婆说:“明儿个媳妇就要离开黄家了,心里还真有点舍不得,还是举行个告别宴会吧(或许这是史上最早的离婚宴),我也好当着客人的面,好好诉诉离情。” 此时的婆婆也同情儿媳,见儿媳说得有情有义,便答应了。那天风和日丽,四方客人一共来了两百多位。正在大伙正举杯的当口,夏侯氏袖子一挽便走上前去,把黄允平日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丑事,当众数落了一遍,说完便跨步登车,扬长而去。 黄允被骂后的结局悲惨,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名誉扫地,而且太守又碍于面子,决定不嫁女儿给他。 在汉代,象夏侯氏那样“牛”的媳妇应是凤毛麟角,要说古代妇女能经常扬眉吐气地离婚的,应该在唐朝。 唐朝是史上为数不多的“我的婚姻,我做主”的朝代。妇女不仅可以以感情不合而提出离婚,丈夫不答应还可以起诉离婚,而且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同样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离婚权利。 尽管唐朝妇女和男人一样,可以主动提出离婚,但财产分割却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不能分割房产,而宋代妇女离婚,不仅流动资产一人一半,甚至还可以带走用嫁妆换钱购置的财产,因此,宋朝妇女离婚那才叫真正的“扬眉吐气”。 南宋时期有一个姓陈的老头,一纸状纸把他的儿媳蔡氏告上公堂,言其儿媳蔡氏把他家的田地多少多少亩和3间房子卖了,他要追回这个损失。 判案的官员调查之后发现,这些田地和房子是蔡氏以前用自己的嫁妆换了钱后买的,后来又把它们卖了,而陈老头却说儿媳妇嫁到自己家,房子就是自己家的。 最后,这个官员依照宋朝的律例判决说,凡是女方用自己嫁妆购买的田产,包括从自己娘家陪嫁过来的田产,都不属于男方家族,不管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判决陈老头败诉。 不仅如此,这个主判的官员还给蔡氏写了一个证明,叫“田宅契”,相当于今天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证明这个田产就是属于蔡氏个人所有,“以杜绝他日之争”。就这样,这场官司就此息事宁人。 李清照18岁时与太学生、丞相赵挺之子赵明诚结为连理。1129年,赵明诚死于湖州,一段将近30年的美满姻缘就此落幕,当时北宋灭亡、战乱不断,李清照行无定所,身心憔悴,不久嫁给了一个叫张汝舟的人。 而张汝舟之所以结婚,是因为看中辽李清照所携带的那些价值连城的文物,在李清照并不愿意将这些东西与他共享时,张汝舟马上露出原形,不仅恼羞成怒,还对李清照拳脚相加。 于是,李清照决心和张汝舟离婚,并告发张汝舟的欺君之罪。官司结果当然是李清照胜诉,张汝舟被发配到柳州。尽管李清照也要因此坐牢两年,但在当地官员的关照下,仅仅坐了9天牢便被释放。如此,李清照在这场离婚大战中,不仅成功离婚,而且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凯旋而归。(李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