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请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为你撑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为构建和谐迪庆、幸福家庭,“迪庆普法”本周推出家庭婚姻法律法规,期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更加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家庭,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典型案例 贾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两儿。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贾某因无法忍受李某的长期殴打,二人于2017年1月分居生活。2018年4月,李某曾写保证书,载明:“保证再也不打贾某,否则房产归贾某所有”。一年后当地派出所接到贾某报警后赶到双方住地,发现贾某又被李某打伤。次日,贾某以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由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现已分居,且居住同一处所,接触机会多,贾某多次报警,现处于恐惧之中,李某有一定暴力倾向等诸多因素,可以认定贾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存在遭受李某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可能性。遂裁定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贾某。贾某提供的病历、照片、李某书写的保证书、证人朱某、张某及其两个儿子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李某对贾某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贾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贾某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较大,贾某可适当多分得部分财产。同时,李某因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支付贾某离婚损害赔偿金。遂判决准予贾某与李某离婚,贾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李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同时李某支付贾某离婚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法律解读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该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施暴者给予损害赔偿,并可适当多分得部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