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0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杨某甲等4人不仅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跑分”,还担任殷某某(另案处理)“跑分”组织中的“操作手”,积极发展“卡仔”,多次在大理、怒江等地根据聊天群消息的通知进行“跑分”并获利,涉案人员共13人。近日泸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对该案开庭审理,13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涉案财物,追缴违法所得。 【释法】这起案件涉及多人提供银行卡、流转巨额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法官提示,出借银行卡获暴利的行为背后是一张复杂的犯罪网,犯罪分子通过他人出借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进行“跑分”,洗钱转账,而形形色色的银行卡也成了遮掩他们罪行的面具,成为公安机关追缴不法财产的绊脚石。面对明显异常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切勿心存侥幸,他人送上巨大好处,可能是刑期“礼包”,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 朱光清) |